案例一:网购商品拆包装开不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
2014年3月15日,消费者董某到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当天早上在天猫网的某网店购买了一台价值448元的行车记录仪,收到货后,发现该行车记录仪的颜色和款式不满意,看到网店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就与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要求退货,但该店答复说,该行车记录仪的包装已经打开不能退货,于是向消协投诉。
案例二:一种商品两种价格 消协调解终获赔偿
消费者高先生在某超市购买牙膏,结账后消费者在核对账单时发现商家是按照12.9元/只的价格收取,而消费者看到货架上的标价却是9.7元/只,消费者向新北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案例三:游泳卡续费要涨价 消费者有权说"不"
2014年7月17日消费者王某用去年7月16日办的游泳卡来到游泳馆消费,但游泳馆却告知去年的卡有效期只有一年,今年不能使用了,王先生感到无法理解,去年办卡的时候,商家并未告知他有效期只有一年,为什么今年就不能使用了呢。
案例四:孩子餐馆就餐时烫伤 消协调解获赔偿
姚先生带着孩子在湖塘某餐馆用餐,在上楼梯时,匆忙传菜的餐厅服务员未注意到上楼的小孩,迎面撞上,将托盘上滚烫的鸡汤全部泼洒在孩子手臂上,导致小孩手臂严重烫伤。事故发生后,餐厅负责人立即将姚先生的孩子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案例五:"旧车"当作新车卖 消费者依法来维权
陈女士在常州新北区某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轿车,2014年2月份由于汽车倒车影像不好,去其它4S店维修,其间被告知此车曾经被撞过,把保险杠外面的外包围弄掉后,可以看到里面撞凹6公分左右。陈女士怀疑某4S店将被撞过的车卖给她,于是前去找出售汽车的商家,商家也默认了此事。之后陈女士与商家谈判了2次,第二次谈判后商家表示出23万元收回此车,并贴补陈女士5万元,但陈女士前去索要赔偿时商家不认账。
案例六 微信点赞兑商品,我的权益谁来护?
2014年5月22日消费者王某在微信平台上看到某休闲馆的微信广告,广告上标示:某休闲馆开展集赞活动,自5月2日至6月2日。集满100个赞,可领取茶叶一斤,集满68个赞可获得精致红酒一瓶,一个微信限领一次。可当王某集满100个赞去商铺兑换礼品时却被告知礼品已经送完了。消费者不认可,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求助消费者协会。
案例七:虚标产品等级 商家赔偿并被罚
2014年3月20日,消费者吴先生在常州某商场购买了30条标有"一等品"字样的"悠优磨毛超柔蚕丝冬被",售价498元/条,后经常州市纤维检验所检测该蚕丝被属于不合格产品并未达到一等品,吴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于2014年4月8日通过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退货并赔偿。
案例八:网购遇欺诈 "千里"调解促维权
4月23日,北京一消费者李某在网上花139元买了2条裤子。卖家称面料为精梳棉,买家收货后一看标签却是混纺面料,要求退货,被卖家一口拒绝。李某发现,发货地虽在广州,但卖家营业执照注册地却在常州溧阳,遂向溧阳市消协投诉。尔后,一起地跨南北、当事三方均未谋面的投诉调解开始了。消协利用网络、通讯渠道,与买卖双方多次联系、耐心调解,促成双方相互沟通,最终卖家承诺按500元的标准赔偿给李某。
案例九:老年人购买保健仪器须谨慎
2014年的10月下旬,市民陈老太太参加一健康知识讲堂,销售员向陈老太太推荐了一款某品牌电动泡脚盒,销售员说了此款泡脚盒的各种好处,陈老太太被说的神乎其神,于是决定购买一套,但后来想到今年的8月份自己心脏不好安装了起搏器,出院时医生再三交代远离电磁波电器,于是,陈老太太跟销售员说明了自己的身体状况,但销售员说没事这个泡脚盒发出的电磁波很弱不会影响到心脏起搏器。
案例十:店堂告示岂能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自2013年12月4日起,常州市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12315投诉平台及来电来人投诉,声称在常州宾馆有限公司购买的卤菜票不能使用,消费者去消费时常州宾馆有限公司均以已经于2013年10月28日和11月10日,二次分别贴告示于卤菜店窗口,要求消费者手中持有的卤菜票,必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消费完毕,否则将不能在店中消费。